河北省的这1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玉米秸秆颗粒机购机有补贴
浏览:182 发布日期:2018-10-14 09:20:25
金格瑞颗粒机从河北省农业厅获悉,河北省近日确定了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市、区)名单,分别是安平县、临西县、临漳县、献县、丰宁满族自治县、玉田县、定州市、阳原县、大城县、鸡泽县、赞皇县、张家口市万全区、孟村回族自治县、卢龙县、博野县。
这15个试点项目县(市、区)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手段,以基本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为目标,以试点项目为抓手,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平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为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机具的需求,试点项目县(市、区)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含籽粒收获型、茎穗兼收型及附属智能检测设备)、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等及其他与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或生产秸秆有机肥颗粒机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秸秆还田进行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30元/亩,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以及秸秆青贮、打捆、压块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秸秆颗粒机、TMR搅拌机等秸秆饲料化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生物质颗粒机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
主要用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