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265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
浏览:193 发布日期:2018-11-27 10:20:12
2015年以来,武汉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265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用于秸秆粉碎及腐熟还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等秸秆“五化”利用产业发展。对各区秸秆直接还田每亩20元,单个示范点市级最高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武汉市财政对新建的秸秆收贮企业,按照设计收贮能力每1万吨给予一次性20万元。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1000吨以上、2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和10000吨以上的,分别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经过近几年发展,武汉市初步形成以有机肥颗粒机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为辅的秸秆产业链,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6个,秸秆综合利用企业48家,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22家、基料化利用企业10家、秸秆饲料颗粒机饲料化利用企业4家、玉米秸秆颗粒机燃料化利用企业6家、原料化利用企业6家。